四川省消委组织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之 案例十: 无故停气惹众怒 消委出面化纠纷
阅读:(110) 评论:(0) 2009-9-21 20:59:57
2007年5月11日上午,宜宾市南岸中渡口社区10余户居民情绪激动地到市消委会江南分会投诉,反映该市天然气公司擅自停气,要求该公司停止损害,马上供气,并承担停气造成的损失。经调查,停气原因系燃气公司要求居民出钱维修坏了的天然气地下管道,而居民认为维修费应由公司承担,因意见分歧,无人维修管道造成的。根据以上情况,消委会工作人员邀请居民代表与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商,最终达成协议,由燃气公司立即派人抢修天然气管道,保证及时供气并承担墙体以外地下管道维修改造费用,及时化解了这起纠纷。
点评:该案属公用事业服务问题。供气管道是燃气公司提供服务的先决条件,保持管道畅通也是燃气公司分内之事,如出现故障,应该及时抢修,保证供气安全。同时,公用事业单位也应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,改变“唯我独大”的经营作风,提高服务意识,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